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
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
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
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