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
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