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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未遂,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欲造成轻伤的后果,但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即不以故意伤害的犯罪未遂论处。这种观点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般看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之所以出现故意轻伤不成立犯罪,首先是因为在行为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其次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前者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后者是综合全部案情对罪与非罪的判定,它们并没有否定故意轻伤的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此,在行为未致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行为人具有轻伤害的故意,而且综合全部案件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完全可以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未遂犯,而决定免于处罚或者轻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