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没有做出具体统一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
赔偿精神损失的规定如下: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
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