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提供的证据。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一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
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