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为刑事被害人及时补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依据,只要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就可以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