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泉州交通事故的回答如下
据了解,骑车女子姓王,今年52岁,她家离事发现场200多米左右,而她家开的洁具店就在东大路红绿灯路口左转拐角处,距离事发现场大概四五百米。
肇事水泥罐车写有“福建泉州大唐混泥土有限公司”等字样,该公司车队负责人称,驾驶该水泥罐车的司机姓赵,河南郑州人,40多岁,事发时刚从梅山工地卸完泥浆准备回公司,不料途经该路段时发生了车祸。目前,司机已经被南安洪濑派出所控制,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