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并不是说只要
办理取保候审了,被告人就万事大吉了,虽然不用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还是要等候审判的。既然还需要法院审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存在坐牢的可能性。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