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保护的有效措施。
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不仅应
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完全赔偿原则直接损失为现存的损失,可以说"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如何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经过
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
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的损失。
3、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