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40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