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有别于其他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
效率还是诉讼效果都比过去要快、要好。该规定还对告知期限、举证期限、申请期限、对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的答复期限以及逾期的法律后果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落实,无疑能有效防止拖延诉讼现象,促使诉讼主体积极为其诉讼行为,实现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全面快速对接,从而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行政审判的高效率。
(八)开辟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空间
行政审判是一项年轻的审判,与之相关的多项制度都有待完善。其中,行政审判方式更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问题之一。然而,其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依据,不能凭空随意而行。《行政诉讼问题规定》是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产物,它顺应了“建立符合行政诉讼特点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的建设性要求,并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使命。因此,该规定之中蕴含着改革的精神,内容既侧重于审判工作实际,又有必要的前瞻性规定。针对有关证据规定的新内容、新要求,人民法院若要严格予以落实,并保证其质量、效率和效果,就必须对行政审判方式中的相关事宜作出相应调整、深化和改革,或予以废弃,或进行修改,或作以补充,或重新确定。从这种意义上讲,《行政证据问题规定》为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有效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其开辟出一片较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