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缓刑——被撤销的缓刑,表明缓刑犯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应当适用缓刑。
《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
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简称之为“严重犯规的”)。
前两种情形不仅要撤销缓刑,而且还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即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第三种情形仅仅是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实刑)的问题。当然,在三种情形下,还应注意的是对被缓刑犯撤销缓刑而其执行原判刑罚(即原判实刑)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