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产抵押贷款准备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协议书正本;
5.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入证明;
7.银行流水;
8.学历证明;
9.银行存单;
10.其他财力证明;
11.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12.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