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到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
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
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购买定金,购买方提供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公证完成后商标代理公司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4、将
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5、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就完成了。
1、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
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