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资料的,那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