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社保局社保缴费的部门问问或者买商业保险。
超龄人员再就业,在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比如医生、老师,也包括我们的律师行业,很多老律师、老前辈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在退休以后,继续从事律师工作。还包括用人单位的门卫和保洁人员,他(她)们大多是城、乡居民的超龄人员等等。对超龄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能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超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理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
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不管其身份是农民、居民或
离退休人员,无论其是否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均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