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有可能。缓刑是一种先行宣告有罪,但是暂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涉及到缓刑期间,需要出国的情况则是刑法规定应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离开其居住的市县等居住地。如果没有考察机关的批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缓刑不属于刑罚执行期间,因而出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不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