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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筑物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

更新时间:2022.06.27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管理人”是与所有人相并列的责任主体,但此处的“管理人”应限定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对国有建筑物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但如果承包、租赁者能证明其管理没有过错或为防止损害发生尽了必要注意时,则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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