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由公安交警部门来作出事故认定,认定事故的双方承担事故的责任。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不承担责任。其中主要和次要责任分别承担责任的比例不是由交警来划分,是在事故调解中由双方来协商,1:
9、2;
8、3:
7、4:6均可,但是在协商比例时最好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一下,保险公司最多能够接受多大的比例,以免调解后去理赔保险公司不接受自己受损失。还有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在全国各地出台的贯彻《中国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都倾向于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机动车来说属于弱者。
因此对于责任的分担,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