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归男方个人所有,不得进行分割。
2、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