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
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