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但是顺位上有区别,关键是看担保的形式。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债权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未
被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赘述责任。
3、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形式的,以
连带担保责任来判定。
这就是债务
担保人的责任,请参照。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