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闯红灯的。
一、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争分夺秒,它们提前一分钟到达任务地点,人民的生命财产即可免遭损失或者减少损失。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