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退赃不可以不判刑,只要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积极退赃不影响
构成诈骗罪,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积极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
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犯罪嫌疑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