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条等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的,则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候需准备:
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的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材料以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的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
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