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清偿员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费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