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左右。
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需要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如果是没有当庭宣告判决,而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则需要在判决后将判决书送给当事人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判决书还需要给送达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不过当庭宣判是特例,择日宣判才是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