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仅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且获利不大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