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股东,股东不一定是自然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证明文件是
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12类:
1、发给股票或者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4、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形式参与行使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
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其中
1、2、3、8、9项是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
4、5、6、7、8、11、12项股东权中的参与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