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法律规定,妻子在家受到丈夫家暴,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妇女联合会应当对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