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的资料包括:
登记申请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