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
继承的财产,属于该方
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取得
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实际占有遗产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