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保证期限一般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通常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
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