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公司法》中对于股权性质的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费并进行工商变更。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时,可以选择签订无偿
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实践中,尤其许多处于初创期的企业,由于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股东在处分股份时,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了股权交易的价格为“零元”,但又并未明确表示该股权处分的性质是转让还是赠与,这就给事后法律纠纷留下了隐患,可能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虽然从结果来看,赠与和无偿转让所表达的意思是差不多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两者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在股权转让时,应当更加注意在协议中表明该股权是赠与还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