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
在案件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如果处于羁押状态,家属没有会见权益,该状态只有办案人员和代理律师才能会见嫌疑人。
为了办案的公正办案人员是不可能与嫌疑人和家属进行带话或者其他。所以只有聘请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案情。如果嫌疑人
权益受到侵害,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出申诉,除此之外如果嫌疑人出现超羁押情况,律师有权为其提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总而言之,有律师代理案件,嫌疑人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