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决定,公司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
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变更法人需要以下资料:
第一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第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第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第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第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