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