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鉴定的机构不同。事故鉴定是各地医学会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有资格的
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上海就有一家比较权威的机构。
2、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级,地级市医学会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第二次鉴定,但司法鉴定则无这样的层级区别。如当事人不服,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
3、公信力有差异:医学会由于是在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的学术组织,可以说是卫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属下的医院。公信力当然要差一些。司法鉴定的机构则和医院没有那么的瓜葛,偏心的情况可能会少一些。
4、性质上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是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专业机构所做鉴定,如果其鉴定行为违法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要
承担赔偿责任。但医学会基本上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