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
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
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7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