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二、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三、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
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温馨提示:由于二手房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
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
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具体参考上内容了解,希望你可以解决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