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