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电瓶车撞人责任划分应当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
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