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意思是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偿对方的人身损害,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一般酒驾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最后只能由酒驾人自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