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强制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