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法院在一审审结宣判后,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上诉期内
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该判决就生效了。
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
检察院抗诉的,该刑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法院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开始生效。
综上所述,对于
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或有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没有的话,就十日后生效;
有的话,根据二审裁定而定,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度,因此,二审结果不管是维持原判还是新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