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
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修订沿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