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小,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在没有选择报警,私下解决未成功的,可以到交管部门报案,报案同时需要提交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要是无法提供证据的,因现场已经不存在,证据无法收集,交管部门无法现场勘验,交管部门一般会告诉报案人直接
到法院起诉解决。若向交管部门提供了证据,交管部门依据证据调查,事实清楚的,交管部门立案调查,出具
事故认定书。
2、发生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事发现场,直接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验,若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管部门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现场解决但事实清楚的,一般需要在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鉴定存在异议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提出,经县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另行指派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完成;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时限与检验鉴定时限相同。
3、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一般有10天的调解期限,若双方或者一方
不同意调解的,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管部门就不在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4、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法院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