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
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