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
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