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银行等放款机构)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是可以把贷款转让给他人的。